重慶打工人必看!這些工資不能隨便降低!
-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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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打工人,大家是不是每當拿到最新工資條經常會與上個月對比看看自己的工資有沒有減少,但是要注意啦,這些工資不能隨便降低!
一、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不能隨意降低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想要降低你的勞動報酬,必須經過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才行,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試用期薪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在成為正式員工前,大家都可能會經歷一段時間的試用期。在這段時間里,薪資可能相對較低,但也有個底限,用人單位發放試用期薪資是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或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不得降低工資
女職工懷孕后,會經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間用人單位可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進行調崗。無論做出何種調整,都應事先與女職工協商,且不能因此降低女職工原工資收入。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四、工傷醫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如果因為受了工傷,需要暫停工作進行治療,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資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五、享受年休假期間不能隨意降低工資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應該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不能因職工休年休假而隨意降低職工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六、如何維權?
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拖欠、克扣工資等情形,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等問題產生爭議,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七、工資什么時間發放?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可以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律法規強調了工資發放的基本原則,因此,只要單位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發放工資(至少每月發一次)都是可以的。
八、工資應該怎么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用產品或購物券代替,這樣是不可以的!工資應當以貨幣的方式進行支付。
九、支付工資時,需要提供工資條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因此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資條以便了解自己的工資明細情況。
十、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自2022年4月1日起,重慶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2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0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等26個區及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1元。